庭前调解程序是指在 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具体而言,庭前调解是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通过这一程序,法院希望能够在开庭审理前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和解,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庭前调解的主要特征包括:
法院主持:
调解活动由法院组织并进行,旨在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自愿:
调解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双方必须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程序前置:
庭前调解发生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和资源浪费。
灵活处理:
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调解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转入庭审程序。
庭前调解程序的适用情况包括:
家事案件:如离婚诉讼等,法院通常会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和好或友好分手。
借贷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法院可以在庭前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
庭前调解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协商和沟通,最大限度地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节省司法资源。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