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识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表达自己的贫困状况和识别需求。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农户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一次公示
将初选名单在村级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程序的透明性。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或镇的贫困户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二次公示
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村民再次监督。
县级审核并公告
县级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告,并通知农户。
签字确认
农户和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在确认公告上签字,确认贫困户资格。
录入系统
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参与,确保贫困户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相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