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开始程序:
这是破产程序的启动阶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宣告程序: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并最终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破产前,法院将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确定破产原因。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会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发出公告,宣布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和住址、债权申报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等。此外,破产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负责清理、估价和处理这些财产。
终结程序:
这是破产程序的结束阶段,原因可能包括财产分配、强制和解或破产终止。在终结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法院在收到报告后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进行公告。
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这一程序在破产终结后进行,旨在帮助破产人重新获得其原有的权利。
此外,破产程序还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债权申报与登记: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管理人则负责核对和登记这些债权。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组成会议,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重整与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选择进行重整或和解,以避免企业直接走向清算。
破产清算:在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公平清理债务。
这些阶段和步骤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破产程序,旨在确保债务人在法律框架内公平、有序地处理其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