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的履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线索管理
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并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需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派出机关备案。
监督检查
派驻机构应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
派驻机构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严格监管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并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日常监督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参加会议,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谈心谈话,与驻在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协作配合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组织、指挥办理。相关部门应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职责定位
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具有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协助职责,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以上是派驻机构履职程序的详细内容,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公正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