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强制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被迫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执行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这种中止执行的情形通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自愿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并且暂停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当案外人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并且该异议经审查确有理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以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