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律处分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取证
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监考记录、学生作弊材料等。调查过程中应确保公正、透明,保护涉事学生的权益。
提出处分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由班主任、年段长、有关教师或政教处等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相关管理层。
审核处分建议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相关管理层对处分建议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则正式下达处分决定;如果不同意,则退回重新处理。
听取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告知学生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需写出文字说明。
研究处分决定
经调查核实后,由学生违纪处分权限的规定分级研究决定。涉及严重处分的,需经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校长公布。
下发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包括处分种类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生效时间以处分文件的成文日期为准。
送达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被处分人,并由被处分人签字确认,表示接到处分决定书。
公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生效后,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处分决定的公开透明。
申诉流程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果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解除处分
处分期满或毕业生毕业前,受处分学生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上交解除处分申请书。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表现情况提出意见,由学生处按照程序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处分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准确性,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学校在进行纪律处分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操作,并在必要时咨询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