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不是法院处置标的物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置标的物时,首先会进行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会进行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则会进行变卖处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变卖是必经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如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变卖是法院处置资产的后续步骤,但并非所有变卖行为都严格遵循这一流程。例如,在资产拍卖中,如果法院拍卖成交,会有法律文书确定权属变更,并送达相关登记机关和当事人,之后可以凭借法律文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变卖在法院处置标的物过程中通常是一个可选的步骤,而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是否进行变卖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