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是指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依法向国家请求赔偿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提起赔偿请求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受害的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等。
递交赔偿申请书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等。
如果书写申请书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提起诉讼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讼请求,并详细说明赔偿的理由和依据。
赔偿委员会审理
对于复杂或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以达成赔偿协议。
国家赔偿标准的确定
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或者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是国家赔偿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