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并确保申请书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进行登记。
审核与备案
公安机关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在7~14个工作日后正式受理改名申请。
审核通过后,需要到所长和局长处签字确认。
更新户口簿与身份证
在取得公安局许可后,将原姓名填入户口簿的“曾用名”一栏,然后进行现用名的更改。
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
其他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则只需监护人一方同意。
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改名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等。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