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不立案程序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程序步骤:
审核与决定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等材料后,会依据管辖权进行迅速而严谨的审核处理。
审核过程中,将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通知控告人
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报案者或举报人通知相关原因。
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应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总结起来,律协不立案程序包括:
1.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3. 控告人有权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申请复议,原机关在十日内作出决定,控告人如仍不服可继续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