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非讼程序包括以下几种:
选民资格案件:
涉及选民的选举资格及其正常选取秩序。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涉及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的宣告程序。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涉及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其行为是否受到限制的判定。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涉及财产无人认领或权益归属存在争议的财产问题。
督促程序: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通过法院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并恢复票据权利。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国家通过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这些程序主要适用于解决无争议或已经发生争议但不需要经过传统诉讼程序解决的民事非讼案件。与诉讼程序相比,非讼程序的特征在于“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非讼程序进行解决,以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