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起反诉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提起反诉的主体:
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提起反诉的条件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的提起方式:
反诉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反诉的审理
反诉提出后,法院会对反诉的请求进行判断,可以决定反诉和本诉共同审理,也可以对反诉请求单独审理。
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仍可在与本诉牵连相关范围内继续审理。
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
反诉的管辖权:
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反诉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确保反诉的提起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