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听证调解书的程序主要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具体如下:
行政复议中的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参与方式: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程序:包括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等。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参与方式: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程序:包括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等。
建议
提前准备: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了解权利:当事人应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申请回避、质证和申辩等。
参与听证: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听证,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以便行政机关作出公正决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