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违法是指 行政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这些违法情形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决策或处罚无效,并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他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程序违法的主要情形包括:
立案阶段
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查
没有对应当受理的案件给予受理
审理阶段
审判组织不合法(例如,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却由独任审判员审理)
违反回避制度(例如,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没有按照法定的审理期限审结案件
判决阶段
判决的作出没有遵循法定的送达程序
判决书内容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其他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时限
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其他对程序公正性和当事人权利有一定影响,但程度较为轻微的违法情况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此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可能不会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但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后果,如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
建议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关注程序合法性,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