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申报与乡村干部走访排查
农户可以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的申请。
乡村干部通过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风险线索,并指导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筛查预警
相关部门通过筛查预警确定监测对象,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
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筛查预警等信息,确定监测对象,并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入户核实
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信息比对
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村级初选与公示
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乡级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县级审核与公告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录入档案
将最终确定的监测对象名单录入系统,进行档案管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监测对象的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合法,并且保障农户的个人信息隐私。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