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回访程序是指 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满后,通过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的一次确认程序。该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并确保投资者知悉相关费用、费率、权利、信息披露等内容。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并且回访确认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无效。
具体回访内容通常包括:
1. 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2. 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 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 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5.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7.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回访程序目前属于鼓励性安排,并非监管强制性要求。如果基金合同中约定了募集机构有进行募集回访的义务,则募集机构应按照契约精神进行回访,否则可能涉及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