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者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经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应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证明和资料,以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