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合议庭的组成情况。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确定管辖与异议
法院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并告知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当事人无异议的,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
审核和收集证据
审判人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和收集,必要时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未参加诉讼,法院会通知其参加诉讼。
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权利与辩护权利
审判长会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审查认罪认罚
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确定举证期限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会确定举证期限,并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
调解与程序选择
在开庭前,如果案件可以调解,法院会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同时,根据案件情况,法院会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准备庭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并追加当事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能够确保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为开庭审理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