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交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受理
出让方和 受让方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出让申请书、资格证明、产权归属证明、批准文件等。
交易机构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挂牌上市
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被输入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并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同时对外公布。
查询洽谈
交易机构的会员接受客户委托后,通过信息网络查询并与出让方或受让方洽谈,或组织实地察看洽谈。
成交签约
在洽谈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资产评估和确认,交易机构会同产权所有者及其委托的会员指定交易方式并签订正式合同。
结算交割
交易机构实行二级清算,完成交易机构与会员单位、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成交合同生效后五天内完成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按月进行交易机构与会员之间的结算。结算以人民币进行,外币支付按签约当天外汇市场中间价结算。
签证确认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机构在三天内审查合同并签署意见,加盖鉴证章后生效,并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变更登记
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国资、银行、税务、财政、房地、外资、劳动、社保、公安、工商等部门。
此外,对于国有产权转让,流程还包括: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内部决策:转让方根据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审计评估: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审批: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涉及控股权转移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开或非公开协议转让:根据转让方式的不同,需进行信息披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建议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