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初步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
预退出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重点扶持
县乡村各级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入户核实
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公告公示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
批准退出
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并报设区市备案。
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备案管理
贫困户退出的相关信息需报设区市、省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等方式,保障了贫困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