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
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逮捕:对于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特殊情况下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会见与阅卷:检察院在接到案件材料后,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阅卷和申请调查取证。
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如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一审审判: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一审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个月。
二审审判:被告人或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执行阶段
判决执行:一审或二审宣判后,判决生效,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判决。
以上是刑事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不同而有所调整。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