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政协委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推荐
全国政协委员: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地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单位提名推荐。
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公布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程序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这些步骤确保了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广泛协商、公平公正,并且符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