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开始程序:
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
进行程序:
包括和解、重整和清算。
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复权程序:
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破产: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破产:
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审核和确认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会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相关事宜,包括破产财产的处置方案等。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清算过程包括财产清查、评估、处置等。
财产分配:
清算组根据法院批准的清算方案,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等,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构成了企业破产的法定程序,旨在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