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督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监督方案:
住建局首先会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
备案登记:
在开展监督检查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日常监督检查:
住建局通过现场检查或检查文字材料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能够当场整改的问题,会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会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向被检查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核查验收:
整改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会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复查合格后,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查,并公示监督检查情况。
受理质量投诉:
住建局还设有质量投诉流程,包括投诉、监视检查、专项检查整治等步骤。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有人举报的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处罚等程序。
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法行为,住建局会当场责令停止,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公示检查结果:
住建局会公开检查结果,业务科室存档相关案卷,确保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通过以上步骤,住建局能够有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