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程序是指 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收养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关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质审查则核实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公告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以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收养登记机关会办理登记,并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正式成立。
其他事项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通过以上步骤,收养登记程序确保了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