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环节
组织编制机关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申请。
市自然资源局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组织编制机关以公示(10天)的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将调整申请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审批环节
市自然资源局对重大调整草案进行审查。
组织编制机关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根据调整的复杂程度或公示提出的重大异议,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专家论证和公示。
最终,调整方案需报市政府审批备案。
其他相关程序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需由相关部门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政府批转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并通过网站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如有异议,可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回复同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书面意见,并附专家论证、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政府批准。
这些步骤确保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充分征求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