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调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调取账簿资料
当年资料:检查人员及所在稽查局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的资料应在30日内退还。
以前年度资料: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提取证据材料
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需要退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
复制件:根据需要提取证据材料的复制件,并确保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
检查账目
本年度账目:税务局查账发现企业本年度的账务有误,企业只需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
以前年度账目:发现企业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纳税人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然后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账务处理。
编制调账凭证
查找原错误税费记录,编制调账凭证,确认需要调整的金额。
填写凭证内容,包括错误税费的金额、调整后的金额、错误原因等信息。
确认调账金额,与实际缴纳的税费进行核对,确保调整后的金额正确。
将调账凭证提交给财务主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根据调账凭证,在会计账簿上修改相应的记录。
如涉及税务申报,还需在税务申报系统中调整相关税费记录。
保存调账凭证及会计账簿,以备日后查证。
退还账簿资料
退还账簿资料时,应当由被查对象核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签章确认。
备案业务凭证
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系统中审核、备案业务凭证。
财政部门确认调整
财政部门审核调整函,并确认调整的税收情况。
编制纳税申报表
在下一期纳税申报时,注明多交税款并抵扣。
账务处理
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账务上已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则相应调整。
收到留抵税额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在特定情况下,如税种变更或税率调整,可能需要将已计提的应交税费转出至其他相关税种账户。
通过以上步骤,税务局可以确保调账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问题,维护企业的税务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