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
受理
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表示给予办理。申请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审查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定和核实。这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出证
公证机关在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这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
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程序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公证事项,例如:
某些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如遗嘱和收养等;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时,公证人须亲临现场,并对真实、合法的事项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公证书。
建议在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应提前咨询公证处,了解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