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督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
在检查开始之前,检查单位应被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自查
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准备接受检查。
检查
检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具体检查内容可能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资源管理、财务情况等多个方面。
反馈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报送
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应将检查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和实施。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