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警与警告
描述安全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履行的报警功能。
报警系统类型包括电话、报警器、信号灯、号角、警笛、无线电、文告、公共指示系统等。
通知的范围和方式取决于紧急情况的严重性和类型,可能涉及现场人员、应急队员、消防部门、政府环境部门等。
通讯
确保应急系统、控制中心、支援系统之间的通讯联系。
通讯对象包括应急行动者、事故指挥者与应急者、应急运作中心、应急运作中心和雇员、外部应急组织、新闻媒体、协调管理者等。
通讯工具可能包括移动电话、BP机、无线电频率登记表等。
管理功能
列出重要管理人员的作用与功能,如现场管理者、警戒协调者、疏散协调者、环境协调者、操作与修理协调者、人力资源协调者、计划与后勤协调者、公共关系协调者等。
管理者通常在应急运作中心而不在事故现场,负责制定应急计划、协调资源、与外界组织和媒体沟通等任务。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对警情做出判断,并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警报发布
根据确定的响应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
应急启动
启动应急程序,包括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启用,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和工程抢险等工作,专家组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扩大应急
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救援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行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这些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应急行为程序,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