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初始阶段,主要涉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下是主要环节及解读:
立案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
起诉需明确被告、诉求、事实依据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
庭前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程序。
法院可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焦点,组织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30条。
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依次进行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证人作证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协议解决纠纷。
宣判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如果不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审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审不完的,转为普通程序。
以上是一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和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