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保额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等)到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初审,再由失业保险科审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凭《失业证》、《身份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因病不能亲自领取,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审验与续发
失业人员需每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进行审验,未按时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
建议: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
若失业人员对办理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详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