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需先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董事会审议
审核通过后,需报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必须得到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并且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如果表决人数不足三人,则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或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需要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信息披露义务
无论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都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并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