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监程序如下:
提交探望申请
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
身份验证与关系证明
探监人需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并可能需要提供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协商安排探望时间
监狱同意后与监狱方面协商安排具体的探望时间。未决犯除律师外不能探监,已决犯一般每月最多三次探监。
遵守探监规定
探监人需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会见时间一般有一定限制,具体时长根据监狱规定而定。
会见方式
探监一般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律师可以会见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在判决后可以探监。
其他注意事项
探监前需要提前联系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确认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周六周日一般不是探视时间。
以上是看守所探监的基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管理制度有所差异,建议在前往探监前详细咨询当地看守所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