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程序类型可以归纳为 民主决策程序。具体程序包括:
研究提出公开方案: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审议确定公开方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公布实施:
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方案,接受村民监督。
此外, “四议两公开”制度也是村务公开程序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村党支部会提议:
村党组织提出村级事务的议题。
村“两委”会商议:
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共同商议议题。
党员大会审议:
党员对议题进行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村民通过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议题进行决议。
决议公开:
将决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实施结果公开:
将决议的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