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并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申请批准
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发行股票。
制作申报材料
公司需要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等,制作正式文件,包括新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公司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复审
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公告
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发行股票
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正式发行股票,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股票发行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发行过程顺利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