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海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表格填写
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提交必要文件
提交《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等相关证明手续。
如果是聘用外县(市)人员申领《出海船民证》,还需提供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手续。
受理与审批
水上公安派出所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认可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水上治安管理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水上治安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后,再到指定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资料。
其他相关手续
对于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船员服务簿的年满十六周岁人员、渔民以及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需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培训与考试
可以选择参加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上机考试和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海员合格证。
证件领取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和《出海船民证》等相关证件。
建议在办理出海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保所有步骤和手续都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顺利拿到所需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