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
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提交诉状和副本,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立案,并向原告发放立案通知书。
送达与答辩: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提出书面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
法庭辩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意见,反驳对方主张,进行辩论。
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结果可能是维持婚姻、离婚或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作出判决
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讨论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宣告判决: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宣告有当庭公开宣判和择日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判决书:法院制作并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是离婚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规定了离婚的效力及后续权利义务。
整个审理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