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维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零星维修
各部门有零星维修需求时,需据实填写《零星维修申请单》,并经领导审批后,交XX部门组织办理。
XX部门收到《零星维修申请单》后,应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并组织有关人员初步拟定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经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审定后,由XX部门填写《零星维修派工单》,并交维修人员及时开展维修工作。
零星维修工程结束后,XX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合同签订
XX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拟定《零星维修协议》,审定后与甲方签订合同。
《零星维修协议》签订后,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时移交归档。
工程验收及费用结算
零星维修工程结束后,XX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大型维修项目
市本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场所、文体场馆等)对估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由我局结合使用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缓急程度负责编制、申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预算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待审核后,结合年度投资规模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将维修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预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维修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组织项目建设。
委托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的维修工程项目,应依照“按预算、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原则统一拨付项目资金至使用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工程项目应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招标规定办理,统一进入招投标交易平台实施招标。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标规定的,使用单位可借助我局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招标,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这些程序确保了维修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经济性,同时保障了维修质量和安全。建议事业单位在实施维修项目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