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报备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与村委会提出申请
个人或企业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
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评价
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
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
到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备案申请
养殖场所负责人拟定养殖场所用地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现场审核与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畜禽标识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定期公布与报告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同意备案的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议:
在申请报备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