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调查程序是指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或财产线索,制作签发委托调查令或委托调查函,并委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进行的调查活动。这一制度旨在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取必要的信息,以便顺利进行执行程序。
具体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作签发委托调查令
案件的申请人或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向申请人送达《申领调查令须知》,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
法院审查申领材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签发调查令。
决定签发调查令的,按照预制的调查令格式填写,并逐级报领导签发。
签发后,给申领人制作笔录。
向有资格的人员发放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
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经案件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法院批准签发。
由指定的代理律师向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件。
在执行程序中,当申请执行人难以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便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进一步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
通过这一程序,法院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取关键证据,从而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