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主要分为 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时,应当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询问相关情况,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对不明之处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登记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应注销其离婚证,并发放新的结婚证。
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建议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