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程序如下:
同市同县或同系统调动
接收单位将调出人员的档案交给人事局审批。
调入单位有空编并符合调入资格,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
携带“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等材料由调入单位上报编办,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单位同意调走后需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有两个章:人事部门和你原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
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收通知准备报道。
跨地区调动
需要更高层级的人事部门(如跨县需要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长或市长)签字同意。
调动申请需经过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协商和审批。
同市内跨县可能还行的通,跨市调动基本上需要请示省人社局的,还需要调入市的人社局向调出市的人社局发商调函。
调出单位将审批表的“调出单位意见”签字并盖章,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将“调出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到调出市的人事主管部门(人社局)将“调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跨市调动可能还需要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长或市长签字盖章,还需要分管两市更高一级的省级人社局做指示。
申请调动调回
外地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南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调动申请,并报经“南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会议通过后由南康区人社局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一般程序
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并开具调动函。
现单位开同意调动证明。
公务员管理部门人社部或组织部同意批准。
接受单位所在地的人设部门同意登记编制。
办理调动所需的材料,只要调动手续办理齐全,主管部门同意,调动单位有空余编制,即可顺利实现调动。
建议:
调动前,先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所有相关表格和材料,确保手续齐全。
与调入和调出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调动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