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讲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并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介绍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现场评议:
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形成结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此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般步骤如下:
学习教育:
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和理论知识,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自我评议: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
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自我讲评、党内互评,并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组织考察:
党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
表彰与处理:
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民主评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通过群众参与和集体讨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