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原有车牌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车牌。
机动车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和凭证(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车管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车管所受理申请,并核验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后,出具《受理回执》。
审核与审查
车管所审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缴费
申请人需要先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包括车辆购置税等。
领取结果
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当场于窗口领取证件或者通过约定的方式邮寄行政许可证件。
安装车牌
领取到新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申请人可以为自己的车辆安装原车牌号码。
注意事项: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等。
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超过一天都不行。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