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终结指的是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使得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下去已无意义,从而结束行政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1.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 因特殊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避免因程序拖延而影响司法效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