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快递店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
受理部门在4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登记
申请人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
办理工商户的公、财、私章。
办理国税登记证的正、副本。
办理地税登记证的正、副本。
设立基本户。
准备设备和客户信息
准备快递录入的扫描设备、笔、发票等相关设备。
整理好相关的客户信息,方便通知业务员进行取件或者寄件。
运行
主要分为派件和寄件两个部分。
在快件到达店内要进行确认并安排下一步的派件工作。
到店取件要确认取件人的相关信息。
上门寄件要按照运单填写并称重,填好信息并寄出。
其他手续
向银行开通账户。
申请公司电话、买传真机、电脑、印制运单、招聘业务员、接线员等。
加盟(如适用)
确认想要申请的快递品牌是否接受加盟。
确认所在地有没有已经存在的代理点。
向快递的总公司直接申请,或向本地快递公司申请承包区,同意后即可。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客户信息,以便在开店后能够迅速进入运营状态。
如果选择加盟,务必了解并遵守品牌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