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指控
主管人员发现所属公务员有违反规定而需予以处分时,应向上级长官或机关首长提出指控。
通知
由有惩戒权者将指控事项,书面通知被指控者,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辩。
申辩
被指控者对指控事项可提出申辩,并提出有关人证物证。
调查
有惩戒权者对指控及申辩事宜,如认为尚不够作为惩戒依据时,要举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并举行言辞辩论,被指控者可请律师或工会团体代表代为辩护。
惩处
根据所搜集的事实,再行决定给予处分。
受处分人申诉、复审和最后决定
被处分人可以对处分结果提出申诉,经过复审后,由有最终决定权的人员作出最后决定。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惩戒过程的全面客观公正,维护公务员的权利和利益,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同领域的惩戒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上述步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