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处分学生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件调查
班级内部学生违纪,原则上由各班主任自行组织调查。
涉及同一年级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学生违纪或年级内重大违纪事件,由年级组牵头组织相关班主任进行调查。
涉及跨年级、跨学部或校内外重大影响的违纪事件,由政教处牵头,各班主任协助调查。调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天。调查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材料报送
班主任需填写《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惩戒)审批表》,连同学生的书面陈述、认识材料、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后上报政教处。班主任在填写时必须明确违纪事实和处分意见。
处分决定
政教处核实调查材料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
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由分管校长审批;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需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通知与公布
处分决定需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申诉与撤销
被处分学生可在处分期满六个月后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职能部门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由班委、同学、任课老师、班主任、年级部进行鉴定。
职能部门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决定,并通报公示。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如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教育与跟踪
班主任、年级组应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并记录在案。
违纪学生需写《承诺书》,在班级或年级检讨并公开道歉。
建立违纪学生跟踪教育档案,考察期结束后,学生可申请撤销处分,需经所有科任老师书面同意,年级组、政教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撤销处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学生违纪行为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并通过教育和跟踪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促进其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