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恋爱结婚方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恋爱报告与政治审查
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提交结婚申请
军人应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申请时需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并提交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审批与备案
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会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进行审查。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后,部队会再次进行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领取结婚介绍信
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会发给军人结婚介绍信,军人持此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需携带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等相关材料,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总结起来,军人恋爱结婚的程序包括恋爱报告与政治审查、提交结婚申请、审批与备案、婚前检查、领取结婚介绍信以及婚姻登记等步骤。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守军队的相关规定,确保程序的合规性。